為確保學生學有所成,學以致用,本著“一切為了學生成人成才,為了一切學生工作就業”的辦學宗旨,保障學員全部推薦就業,為免除學生和家長的后顧之憂,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,自愿簽訂以下協議:
甲方:連云港市海濱技工學校
乙方:學生 專業
一、甲方的責任和義務:
1、負責為被錄取的學生辦理招生錄取和學籍注冊手續。
2、按照教學計劃的規定,認真組織教學,學生修業期滿,經參加統一考試合格,負責為其頒發國家承認相應層次的畢業證書。
3、凡是與高校聯合辦學的專業,學校負責按時與高校對接,統一送達到。
4、學生帶薪實習時,由學校安排到實習單位的路費、公司人事接收費等費用由學生本人負擔;實習聯系、跟蹤服務等費用,由學校支付。為確保實習路途安全,學生實習時,學校將統一組織,并派專門老師護送學生到實習單位,待學生全部安置到崗后方才返回。學生實習期間,學校將跟蹤搞好有關服務,直到其畢業正式上崗、工作穩定為止。
5、若學生畢業后,因我校原因未能安置工作者,我校負責退回全部培養費;凡聯辦專業的同學,畢業后就業由聯辦高校統一安排,我校跟蹤協助服務。
二、乙方責任:
1、乙方須按時足額交清全學程相關費用,否則視作乙方單方違約,甲方對乙方停止上課并終止協議,甲方不向乙方退還任何已交費用。
2、乙方在學習期間,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校紀校規。學習期間發生打架斗毆、嚴重違反校紀校規或被學校開除或受到國家法律制裁者,即視作乙方單方違約。
3、努力學習、刻苦鉆研,牢固掌握所學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操作技能,經考試、考核成績合格,頒發國家承認的相應層次的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。
4、實習期間和實習期滿上崗后,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統一管理,若出現違紀、違法和擅自離崗等行為,后果自負。
5、符合用人單位的身體條件。由于身體或其他原因,不能安置上崗者,待身體條件符合要求后,仍繼續負責安置。
6、乙方具備推薦資格后,甲方負責將乙方推薦就業,每名學生限推薦三次,一年之內跟蹤服務。如甲方對乙方已做三次推薦,但仍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就業,則不適用此協議。如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甲方不負責推薦工作:(1)、入學時已約定為自主擇業的;(2)、在校期間違反校規受過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,就業時未撤銷處分的;(3)、中途退學的;(4)、主動放棄推薦就業的。
三、本協議一式兩份,甲、乙雙方各執一份。乙方在簽定協議書之前,保證已認真閱讀了甲方的招生簡章和就業協議書,自愿按此內容執行。
四、本協議自入學簽訂之日起乙方交齊所有費用后生效,并離校安置單位工作滿一年后而自動終止。